一、事项名称:党员组织关系接收
二、办事对象:中共党员;中共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内。
三、受理条件: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人事档案已在武汉市人才中心办理了委托存档手续,且人事档案中关键党员材料无缺失。
2.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。
3.在武汉市行政区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的。
四、设立依据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中组部组通字〔1994〕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(中组发﹝2004﹞10号)、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06〕21号)、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3〕4号)、《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中组部组通字〔2015〕3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4〕90号)、《湖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》(赣人社发〔2020〕17号)。
五、所需材料清单: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 来源 | 原件 分数 | 复印件份数 | 电子文档份数 | 形式标准要求 |
1 | 有效期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(纸质版。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转组织关系的,不需要。) | 申请人自备 | 1 | 0 | 0 | 由党员所在的原单位党组织提供,内容填写规范。 |
2 |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(电子版。直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。) | 原单位党组织 | 0 | 0 | 1 | 由党员所在的原单位党组织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入。 |
3 | 党员本人党员档案 | 原单位党组织 | 1 | 0 | 0 | 由档案所在单位党组织密封,通过专人或机要邮寄送。服务机构核查入党材料,登记党员相关信息,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,填写组织关系回执并盖章。 |
4 | 党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| 公安部门核发 | 1 | 真实有效 |
六、办理流程与流程图:
1.党员持申请材料向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。
2.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核查党员存档情况和入党材料,登记党员相关信息,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,填写组织关系回执并盖章寄出。
3.能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接转组织关系的,直接通过系统接转,无需出具纸质介绍信。
流程图
提交材料→受理审核→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收→接收党员档案
上午:9:00-12:00 下午:13:30-17:00
八、法定办结时限:无
九、承诺办结时限:即时办结
十、承办部门:武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
十一、咨询电话:0791—86778669、86775191
十二、投诉电话:0791—83986840